湖南日報10月28日訊(全媒體記者 陳淦璋)記者今天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廳與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湖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聯合出臺《關於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促進全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了嚴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加快盤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應、促進非住宅商品房租售、鼓勵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降低公寓居民用戶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援力度、建立監測監管平臺、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等十條措施,自今年10月2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1日。
在調整供應上,《意見》提出分類施策,如對連續兩個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市縣,除省、市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暫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掛牌出讓;對規模較小的商住小區,在保障生活配套設施的同時,可以適當降低商住配比;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批准可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並可適當降低商住配比。
在加快銷售上,《意見》提出所有措施,如:鼓勵購買或租賃存量公寓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結合當地産業發展,對於新購或租賃(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可由市縣按政策規定採取購房補貼、租金補貼、降低相關交易費用等方式予以支援;對於轉讓非住宅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可適當降低相關交易費用;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戶,符合“一戶一表”安裝條件和建設標準的,經抄表到戶後,用戶可申請執行城鎮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
《意見》指出,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各市州要出臺有針對性、個性化、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力爭用3到5年時間,推動非住宅商品房庫存明顯下降,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來源:新華網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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