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論述,深入落實《關於印發〈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台發﹝2018﹞1號)、《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台發﹝2019﹞1號)和《關於印發〈關於促進黔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台辦發﹝2018﹞1號)文件精神,與台灣同胞分享貴陽貴安高品質發展機遇,齊心協力助力“強省會”行動,進一步深化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台灣同胞在築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結合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深化築臺經濟交流合作
1.鼓勵台資企業投資貴陽貴安,除國家規定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的外,支援台資企業在貴陽貴安投資各類項目,保障台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支援內資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責任單位:市直相關職能部門)
2.鼓勵台資企業參與“西部大開發”、“一帶一路”建設,不斷拓展台資企業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為台資企業和台灣地區商品進出口提供通關便利。支援台資企業充分利用保稅區、特殊監管區和海關政策開展貿易業務。(責任單位:市直相關職能部門)
3.支援台商來築投資高端製造、智慧製造、綠色製造、大數據、金融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分支機構和研發設計中心。鼓勵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從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參與“強省會”行動,在推動貴陽貴安融合發展中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政策的支援。(責任單位:市直相關職能部門)
4.認真落實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大利用外資力度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9〕7號)、《貴陽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管理辦法》、《貴陽市關於鼓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等精神,台資企業來築投資先進裝備製造業、中高端消費品製造業、新能源産業、新材料産業、數字産業、健康醫藥産業、服務貿易産業以及中高端商貿業等重點領域,可享受相關扶持資金和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直相關職能部門)
5.對台資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按國家和省政府規定徵收的各種費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堅決制止亂收費、亂檢查、亂攤派行為。台資企業辦理各類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實行一條龍服務的聯合審批制度,按項目類別由&&單位和責任單位分類&&、一站式辦理。(責任單位:市直相關職能部門)
6.支援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工業、文化等産業合作園區,在各開發區設立台商聚集地。加快和支援涉台園區建設,入駐台資企業享受當地招商引資政策。(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台辦、市投資促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
7.支援台資企業參與鄉村振興戰略行動,助力推進貴陽貴安農業現代化。鼓勵支援台資企業參與蔬、果、茶、藥、奶等特色優勢産業,實施農産品精深加工,培育鄉村經濟新業態,發展現代種業,全面推進鄉村産業、人才、文化、生態振興,同等享受相關政策支援。(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投集團)
8.支援台資企業參與貴陽國家大數據(貴州)綜合試驗區和“中國數谷”建設。鼓勵支援台灣大數據電子資訊企業加強與本地電子資訊企業在技術、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符合條件的給予技術獎勵和人才政策待遇。鼓勵支援築臺大數據産業融合發展,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以大數據引領創新發展,高品質實施創新驅動戰略。(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
(1)充分發揮築創大數據發展創業投資基金、服務外包及呼叫産業投資基金、大數據安全産業創業投資基金等基金的引導、帶動和放大作用,打造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産業鏈。對符合上述基金投資方向的台資企業給予本地企業同等待遇,同等享受基金支援。
(2)支援台資企業參加中國國際大數據産業博覽會,對在中國國際大數據産業博覽會中獲得領先科技成果等各類獎項的台灣團隊或企業,在貴陽註冊成立公司並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支援。
(3)對制定以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為核心的大數據領域國家標準並已發佈實施的台資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獎勵,同一標準由多家企業共同參與制定的,獎勵金均分,對主導制定以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為核心的大數據領域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已發佈實施的台資企業,每項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資金獎勵。
(4)支援台資企業開展服務外包業務,有業務實績的企業可享受省、市相關服務外包領域支援政策。
9.鼓勵支援台資企業參與貴陽貴安大生態戰略行動、綠色製造專項行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
(1)支援台資企業來築發展大生態+綠色農業、大生態+大數據、大生態+大健康等新興産業,加強築臺綠色産業合作,共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相關政策支援。
(2)支援台灣企業、相關團體和個人參加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促進海峽兩岸生態文明建設交流合作。
(3)鼓勵支援台灣有關民營機構和企業團體參與貴陽貴安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建立相關研究機構和平臺,加強生態環境治理合作,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扶持政策。
(4)支援台資企業來築發展新能源産業和節能環保産業,對納入工業和資訊化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的産品,按照産品銷售合同金額的1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補助。
(5)鼓勵支援台資企業來築發展新能源汽車産業,對新進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車、其他新能源台資汽車生産企業,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支援。
10.鼓勵支援台資企業參與“健康貴陽”戰略行動,在健康醫藥醫療、健康養老、健康運動、健康管理、健康旅遊、健康飲食等産業上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遊局)
(1)支援台資企業參與發展溫泉康養、森林康養等業務,條件允許可建成各具特色的康養小鎮。
(2)支援台資企業參與區縣級“醫養康”服務示範項目建設。
(3)支援台資企業開展醫養結合新模式建設,為貴陽貴安大健康服務産業的發展提供新渠道。
(4)支援台資企業參與中藥材交易市場、藥食同源産品、保健食品及中藥材地理標誌産品建設。
(5)支援台資企業在貴陽貴安設立台灣醫藥健康産品進出口銷售公司。
(6)支援台資企業在貴陽貴安發展健康醫藥“中西結合”補鏈項目。
11.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的招投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2.支援台資企業發展可穿戴設備、消費級無人機、智慧服務機器人等消費電子産品項目,發展一、二級汽車零部件配套産品項目,發展磷係、鋁基新材料項目,發展特色食品上游種養環節産能銜接項目和下游包裝材料、檢測檢驗等配套項目,相關政策採取“一事一議”辦法。(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
13.支援台資企業“專特優精”發展。對新獲得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給予一定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4.支援台資企業參與新興産業重大項目研發,參與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製造、智慧機器、新能源汽車、農機裝備、新材料等領域技術研發創新,同等享受專項資金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農業農村局)
15.支援台資企業品牌建設。對當年成功獲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或農業農村部登記註冊的地理標誌産品,予以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每件一次性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
16.鼓勵註冊地和稅收解繳地在築的台資企業上市融資,對成功在國內主機板上市的台資企業,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成功在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台資企業,一次性給予8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進入新三板精選層的台資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成功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台資企業,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註冊地遷入貴陽貴安的主機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台資公司,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註冊地遷入貴陽貴安的香港聯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台資公司,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17.支援符合資質要求的台資企業在貴陽貴安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生活垃圾處理、市政公用工程、老舊小區、棚戶區改造、水務等基礎設施建設,公平參與招投標。符合資質要求的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鄉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等迴圈經濟項目。(責任單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18.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個人在貴陽貴安投資主題樂園、中高端住宿業、文化旅遊綜合體等文化旅遊項目,享有同等扶持政策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可採取掛牌方式供地,酒店項目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9.鼓勵支援台商、台資企業參與“百店引進”計劃,發展各類中高端消費品商貿賣場、中高端消費品專業市場、國際品牌單品專賣形象店;支援台商、台資企業發展新零售新業態,打造智慧商店,參與智慧商圈、高品位步行街等大型消費商圈建設;支援台商、台資企業發展餐飲品牌店。(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
20.加強對台商投資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指導和服務,對在築獨立法人台資企業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對到期連續申請重新認定成功的高新技術台資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對新成為規模以上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模以上台資企業,再給予2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1.每年對納入統計監測的在築獨立法人台資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情況進行評估,以評估結果為參考,以年度企業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為基數,給予最高500萬元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2.台胞來築創業,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佔有註冊的比例不受限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23.支援在築獨立法人台資企業&&或參與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我市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同等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4.支援在築獨立法人台資企業入駐或運營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新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補助。並基於年度運營情況,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運營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5.鼓勵台資企業獨立建立或與市屬高校、科研機構及企業共建産業研發中心、産學研實踐基地,對核心技術、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給予優惠政策支援,並支援其科研成果就地轉化,推進兩地互利合作和發展成果共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6.支援台資企業來築發展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和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運營,參與産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
27.鼓勵支援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來築舉辦或參加符合我市政策要求且具有規模和影響力的線上或線下展會,享受同等相關支援政策。(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
28.鼓勵和支援台資企業參與貴陽“國際數字服務貿易港”、貴安“國際服務貿易數據港”建設,對行業示範優勢的服務貿易台資企業,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相關融資、項目、市場、人才等支援。(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29.鼓勵台資金融機構與在築同業交流合作,做好協調服務工作。積極幫助台資企業融資,鼓勵和引導在築金融機構為符合國家政策和貸款條件的台資企業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貴陽銀行、貴陽市農商銀行)
30.加強兩岸經濟文化交流金融服務,穩步構建符合本地台商特點及其需求的專業化服務體系;制定促進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差異化授信政策,持續優化信貸流程;圍繞産品模式、服務流程、效果等方面逐步優化,搭建一整套服務於台資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按照聯繫行制度,加強重點台資企業金融服務項目庫管理、行銷和服務工作。(責任單位:貴陽銀行、貴陽市農商銀行)
31.鼓勵支援台資企業通過公建民營、社會化運營等方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並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與本地機構同等的運營獎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稅務局)
32.對符合《貴州省優先發展産業工業項目目錄》且節約集約的台資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對貴陽貴安重大台資項目,優先納入省重大項目並爭取納入國家重點項目,給予用地支援。(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3.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與市屬國有企業協作發展,鼓勵台資企業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參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投資、運營和管理。(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發展與改革委)
二、深化築臺社會文化交流
34.發揮築臺文化交流基地的平臺作用,鼓勵支援台灣文化科研機構、團體來築開展文化、體育、科技、教育、動漫、民族、宗教等交流活動,在共同研究和成果應用中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體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科協、市教育局、貴陽孔學堂)
35.支援台資企業參與文化工程項目、文化遺産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工程項目,共同舉辦有關文化交流活動;支援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非物質文化進景區、自然遺産日等品牌活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
36.支援台灣相關團體與貴陽貴安相關團體在戲劇、茶文化、苗繡等特色産業開展交流,支援台灣優秀劇目來築進行交流展演,支援我市文藝表演團隊赴台灣進行文化演出活動;支援符合條件的台灣旅行商和新聞媒體來貴陽貴安踩線采風。(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台辦)
37.鼓勵台灣同胞加入貴陽貴安科技、文化、藝術等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支援台灣地區社團組織、行業協會等在貴陽貴安設立辦事機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38.鼓勵台灣青年來築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交流活動,對主辦單位按以獎代補形式予以鼓勵。支援台灣青年同胞和相關社團在築參與鄉村振興、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青少年事務、社會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團市委、市教育局、市台辦)
39.鼓勵在貴陽貴安工作的台胞參加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等榮譽評選。(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0.鼓勵支援我市高校、職校、中小學、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機構與台灣地區同類教育機構建立常態化交流合作機制,開展有關研討交流活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台辦)
41.鼓勵支援台灣人士參與貴陽貴安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支援我市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産的電影、電視劇。(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台辦)
三、支援台灣同胞來築創業就業
42.鼓勵台灣高層次人才來築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台灣人才(團隊),相關待遇按照《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陽貴安人才“強省會”行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築黨發〔2021〕9號)執行。(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台辦)
43.鼓勵台灣技術人員參加我市職稱評定,對優秀人才按照我市人才政策評定;在相關檔案齊全的條件下,參照我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相關規定評審;對確有真才實學的特殊台灣人才,可不受學習、任職資格限制,直接申報市級專業技術職稱,其工作經歷、學術(專業)支柱貢獻、項目成果(作品)、創意可作為參評依據。(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4.持有台灣地區“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發的中餐烹調、西餐烹調、美容、女子美發等職業甲、乙、丙級技術士證書,可直接採認相應職業資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5.符合條件的台灣教師、醫師在我市高校、醫院工作,台灣教師、醫師在台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作為工作評價依據,相應享受我市引進人才政策。(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
46.凡獲得台灣行醫執照的台灣醫師,在當地有效公證處公證行醫證明,準備好相應資料後,可在貴陽貴安申請台灣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並將法規內30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辦結。(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47.鼓勵台灣學生到我市市屬高校就讀,可與大陸學生同等申報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在市屬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屬高校)
48.在我市高校就讀的台灣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申請醫師、教師等各類專業資格考試,其考試方式、內容、錄取分數線和收費標準與報考同類別的本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49.鼓勵台灣青年來我市就業創業,參加青年創新創業賽事,入駐各類“雙創”基地。對有意到貴陽貴安創業就業的台灣青年人才,可申請免費入住7天貴陽市青年人才築夢驛站。(責任單位:團市委、市投資促進局、市教育局)
50.鼓勵支援我市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台灣青年提供就業、實習崗位,台灣青年來築創新創業的,符合條件的可享有與本地青年自主創業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同等待遇。台灣青年入駐的實習實訓、創業就業基地,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團市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
四、提供台灣同胞在築居住生活便利
51.建立對臺服務機制,設立市台辦服務總窗口,各相關職能部門設立服務分窗口,向台灣同胞提供各涉台部門服務聯繫方式,為築臺合作項目提供政策諮詢服務,同時,為台灣同胞在貴陽貴安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方面提供便利,簡化台灣同胞來築投資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手續。(責任單位:市台辦、各相關職能部門)
52.台胞憑台胞證或投資主體資格開業證明等有效材料直接辦理工商登記,台灣居民可在我市申辦個體工商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台辦)
53.台胞憑台胞證、收入證明並由工作所在單位提供擔保,銀行予以辦理信用卡。台胞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可作為辦理個人銀行結算帳戶證件。(責任單位:貴陽銀行、貴陽市農商銀行)
54.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擔任涉台案件的聽證員,或可通過有關選聘程式擔任特邀調解員、企業法律顧問等。部門加強協作配合、溝通協調,更好為在築台胞台企提供法律服務。鼓勵築台民間調解組織合作,為在我市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調解服務。(責任單位:市法院、市檢察院)
55.在築投資或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在貴陽貴安共同居住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入所在地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就讀,享有所在地學生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56.台灣同胞持有效證件(台灣居民居住證)等相關資料可辦理我市城市公園門票年卡、市內公交卡,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委、市公交集團、市軌道集團、市文化和旅遊局)
57.在貴陽貴安就業或居住的台灣台胞,按照《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及我市相關規定辦理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
58.凡與貴陽市行政區域、貴安新區直管區內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台胞,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貴陽市行政區域和貴安新區直管區內的靈活就業台胞,年滿18周歲,男性未滿55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的,擁有穩定經濟收入來源,個人信用良好,自願承諾履行繳存公積金義務,可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已在貴陽貴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台胞,享有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同等權利;原已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或離開貴陽貴安到外地就業的台胞,均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59.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以同等享受我市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貴陽銀行、貴陽市農商銀行)
60.在貴陽貴安創業就業的台灣同胞若需申請公租房,只需額外提供台灣居民居住證和收入證明,其他條件和標準享受我市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61.台灣同胞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在購買住房資格方面享受我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62.在築台灣同胞與本地居民享有同等醫療服務待遇,台灣同胞可持台胞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在我市同等享受各類疫苗接種。(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63.在築台胞代表及台資企業骨幹可參與省、市相關部門組織的專題涉台政策、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等輔導培訓。(責任單位:市台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64.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台灣同胞,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或重大變故時,可納入臨時救助範圍,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問題。(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應急局、市台辦)
65.加強屬地主要新聞網站及新媒體平臺涉台資訊的管理,及時向台灣同胞發佈政策資訊。(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台辦、市融媒體中心)
66.逐步實現台灣居民居住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享有同等法律效用,各職能部門對無法識別、讀錄台胞證資訊的系統設備完善升級,便利台灣同胞在我市工作、生活。(責任單位:市直相關職能部門)
本措施涉及的政策支援由相關責任單位依規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主辦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華夏經緯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