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稅〔2022〕10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級以上市稅務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徵繳相關稅費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稅費或予以退還。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3月29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郵箱:gdtb2020@163.com 華夏經緯網路資訊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