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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紮實穩住經濟所有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2-06-01 12:41:36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紮實穩住經濟所有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2022〕5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紮實穩住經濟的所有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刪減)

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紮實穩住經濟的

所有政策措施》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動國務院《紮實穩住經濟的所有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落實,結合深化實施今年以來我省出臺的系列穩增長政策措施,加快發揮更大政策效應,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財政政策

  (一)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力度。

  1.嚴格落實國家已出臺的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民航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確保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採取有力措施加快辦理進度,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6月30日前集中退還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可以分別自今年5月、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密切對接國家新增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實行增量按月全額退還、存量一次性全額退還留抵稅額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準備,確保第一時間落實到位。加強退稅風險防範,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

  (二)加快財政支出進度。

  3.各地、各部門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快主管資金分配下達,加快支付形成實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設和政府採購的,應履行有關程式,做好相關要素保障,確保資金一經下達即可支出。

  4.加大結轉結余資金清理盤活力度,除應急救災、據實結算等資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達的當年預算資金,以及未使用完畢的上年結轉資金,收回財政統籌使用。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使用完畢的結轉資金,及時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當年安排資金,由財政部門統一辦理收回或調整用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援的領域。加強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管理,嚴格按規定將存量資金清理上繳財政。

  5.強化庫款監測,結合留抵退稅、項目建設等需要做好資金調度、加強庫款保障,將支援留抵退稅專項資金納入直達範圍,確保退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三)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並擴大支援範圍。

  6.加快今年中央已下達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在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按照今年專項債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的要求,加快專項債支出進度,已發行的專項債券項目6月底前力爭全部開工。

  7.加強專項債券穿透式監測,分地區分項目跟蹤資金使用情況,每月通報專項債券支出使用情況,每半月調度專項債券項目進展,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遇到的問題。

  8.對因短期內難以繼續建設實施等原因形成專項債資金閒置的項目,將閒置資金按程式調整用於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項目。

  9.對專項債支出使用進度較慢的市,將未實際支出額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區域調劑至管理使用良好、剩餘項目資金有效需求多的市使用。

  10.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援,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的有效銜接。

  11.密切跟進國家適當擴大專項債券支援領域的政策,圍繞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公共服務、老舊公用設施改造、消費基礎設施等領域加快謀劃儲備一批專項債券項目,提前做深做細項目前期工作,及時做好我省項目儲備申報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政策。

  12.減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負擔,對江門、惠州、肇慶市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今年新增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含)1%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業務發生額的1%給予補助。

  13.優化融資再擔保代償補償機制和降費補助機制,對今年省融資再擔保機構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授信範圍內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際代償損失給予全額分擔補償,再擔保費給予全額補助。

  14.對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業務規模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獎補,支援更多合作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主業。

  15.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增資省農業融資擔保機構2億元,進一步放大支農助農效應,新增年化擔保貸款餘額10億元。強化涉農信貸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確保貸款主體實際負擔的擔保費率不超過0.8%。

  16.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全年支援超1.2萬家外貿企業,拓展産業鏈承保,深化銀保企三方合作,創新保單融資産品,實現短期險保單融資增信保額超600億元。

  (五)加大政府採購支援中小企業力度。

  17.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政府採購工程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採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

  18.加強各級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項目評估,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採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小額採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超過前述金額的採購項目,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70%。

  19.落實國家要求,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對未明確預留份額的採購項目或採購包評審時,鼓勵按上限實施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或增加價格得分。

  (六)落實社保費緩繳政策。

  20.落實國家政策要求,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階段性實施到今年底。

  21.在落實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到疫情嚴重衝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擴大實施緩繳政策,養老保險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到今年底。

  22.實施製造業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補貼,今年對省內註冊、持續經營的製造業小型微利企業,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補貼資金作為不徵稅收入管理,由企業用於社保繳費、員工待遇發放等支出。

  23.簡化社保費緩繳辦理流程,明確中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地區認定標準,對生産經營困難等適用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實現緩繳即申即享。

  (七)加大穩崗支援力度。

  24.優化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進一步提高返還比例,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還的大型企業,及時補足差額。

  25.拓寬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受益範圍,將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範圍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大型企業,以及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實施期限至今年底。

  26.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實施期限至今年底。

  二、貨幣金融政策

  (八)鼓勵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

  27.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今年底。

  28.對接推動中央汽車企業和市屬汽車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今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支援。

  29.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引導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

  30.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徵信記錄,並免收罰息。

  31.優化地方金融組織對受疫情影響重點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和個人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用、對貸款適當延期或展期、免除罰息、完善續貸安排。鼓勵典當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無法及時辦理贖當、續當的當戶,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減免逾期罰息,對其中有續當需求的當戶,可先行受理續當,適當延長當戶繳納前期利息及當期續當綜合費用的期限,並適當下調當費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承租企業,鼓勵融資租賃公司調整還款計劃,減免租金利息和罰息。鼓勵商業保理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適當降低融資利率,延長保理融資期限和減免罰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援力度。

  32.積極爭取國家新增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落實國家將今年普惠小微貸款支援工具額度和支援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導和支援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

  33.實施“首貸戶”貸款貼息補助,對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首次申請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不高於1%的貼息補助,並視貼息效果,對補貼時限給予適當延長。

  34.指導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支援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對符合條件幫助中小企業實現應收賬款融資的供應鏈核心企業,通過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線上確認,按實現應收賬款融資年化金額不超過1%的額度給予獎勵。建立信貸、債券融資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快速響應産業鏈核心及配套企業融資需求。推動核心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支付上游企業賬款,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提供供應鏈應收賬款融資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市針對核心企業、金融機構開展供應鏈金融給予融資補貼或獎勵。

  35.規範深化開展供應鏈金融創新,積極發揮省“中小融”等供應鏈平臺作用,加強與産業鏈“核心”企業數據合作,基於真實業務數據為上下游中小企業信用賦能,便利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有效縮短應收賬款賬期,防止高息套利。

  36.鼓勵開展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信用保險,加大政策支援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給予企業保費補貼,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引導具有資質的保險機構加大産品創新力度,助力減輕中小企業應收賬款逾期壓力。引導行業加大力度探索銀保合作。

  37.實施智慧財産權金融創新促進計劃,推廣智慧財産權混合質押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數據智慧財産權等新領域質押融資,年內融資500億元以上。

  38.按照規定縮短商業匯票承兌期限,加大再貼現支援力度。

  39.繼續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減費讓利,對發放普惠小微貸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按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2%給予激勵資金。

  40.督促金融機構與地方金融組織做到利率、費用公開透明,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違法違規收費的情況堅決予以依法查處。持續監測金融機構2021年以來降準釋放資金投向,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準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支援力度。

  (十)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

  41.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製作用,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製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

  (十一)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

  42.依託廣東省資本市場培育資訊系統,加大擬上市企業儲備,制定省內企業境內外上市與産業企業債券融資方案,實施企業上市發債一站式服務。

  43.鼓勵符合條件的平台企業依法依規到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鼓勵廣發證券等在港設有子公司的省內優質券商加大對企業赴港上市的服務力度,強化港股IPO企業的專業指導和深度培育。

  44.繼續支援和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用好“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援。支援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企業利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綠色通道”發行債券。支援跨境電商平臺上的中小微企業通過標準化票據從債券市場融資。

  45.支援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智慧財産權和科技成果交易平臺,支援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加快建設“科技創新專板”“專精特新板”“鄉村振興板”,建設非上市證券集中託管平臺與擬上市企業綜合培育平臺。

  46.加快推動私募基金份額轉讓試點。

  (十二)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援力度。

  47.支援銀行機構精準對接廣東省1570個重點項目和103個關鍵項目以及珠三角産業梯度轉移項目,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靈活創新金融工作。

  48.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援保險資金通過債權計劃、股權計劃、公募REITs等多種方式,投資交通、能源、水利、環保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

  三、穩投資促消費政策

  (十三)加快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

  49.成立省重大項目並聯審批工作專班,按照近期能開工、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的原則梳理提出重點保障項目清單,優化項目審批環節和時序,加強與國家部委溝通協調,做好與省重大項目專項指揮部協同配合,強力督導省市兩級上下聯動,提速增效開展項目審批。

  50.充分發揮6個省重大項目專項指揮部統籌協調作用,每季度動態編制調整省關鍵項目清單,實施“挂圖作戰”。督促各市要參照省的做法,建立完善本市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指揮機構、確定各自關鍵項目。省重點項目按照“在建項目全年完成投資計劃120%以上、計劃新開工項目年底前全部開工”目標,全力加快建設。

  51.國家批准我省生態保護紅線成果前,建設項目涉及佔用生態保護紅線(陸域)且在用地預審時已組織開展不可避讓論證的,用地報批時佔用生態保護紅線類型不變且面積不超過預審佔用面積10%,原則上可不再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省關鍵項目建設所需用地用林指標由省層面協調解決。

  52.依法依規實施建設項目豁免環評手續、告知承諾制審批、簡化環評編制內容等措施;對具備開工條件且有條件儘快開工的建設項目,先行受理環評,組織開展技術審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後予以批復。

  (十四)推進一批論證成熟的水利工程項目。

  53.今年再開工一批已納入規劃、條件成熟的重大水資源配置、骨幹防洪減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等項目,切實提高水資源保障和防災減災能力。重點推動環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和粵東水資源優化配置工程儘快開工建設,力爭深圳市明溪水庫今年底前開工建設。出台農村集中供水激勵獎補政策,推進農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質改造工程。

  54.加快推進珠中江供水一體化工程、大灣區堤防鞏固提升工程、東江取水口上移、西江大灣水利樞紐工程、思賢窖與天河南華生態控導工程、珠江三角洲及河口整治工程、雷州半島灌區工程、燈塔盆地灌區工程等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項目立項審批、為儘快開工建設奠定基礎。

  (十五)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投資。

  55.完善大灣區經粵東粵西粵北至周邊省區快速通道,加快廣湛高鐵、廣汕汕高鐵、沈海高速公路改擴建等項目建設,開工建設合湛鐵路、瑞梅鐵路。加快深中通道、獅子洋通道、黃茅海通道等跨江跨海項目建設,抓緊推進蓮花山通道前期工作,開展瓊州海峽跨海通道前期研究。

  56.加快廣州白雲機場三期擴建、深圳機場三跑道擴建、珠海機場改擴建、惠州機場改擴建等重大機場項目建設,抓緊推進珠三角樞紐(廣州新)機場前期工作。推進沿海和內河港口重要港區專業化碼頭、深水泊位以及深水航道等建設,推動具備條件的港口引入疏港鐵路。

  57.加快推進深江高鐵全線開工和珠肇高鐵、廣佛環線等項目加快建設,推進廣州鐵路樞紐能級提升工程、深圳樞紐西麗站、廣珠(澳)高鐵、深惠城際、廣佛江珠城際等項目前期工作,支援廣州、深圳抓緊啟動新一輪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報批,加快打造“軌道上的大灣區”。全面開工建設粵東城際鐵路。繼續加快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年度新改建農村公路6900公里、危舊橋梁改造420座,實施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2330公里。

  (十六)因地制宜繼續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58.在城市老舊管網改造等工作中協同推進管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幹、支線管廊,合理佈局管廊系統,統籌各類管線敷設。

  59.落實入廊收費政策,多措並舉解決投融資受阻問題,推動實施一批具備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項目。

  (十七)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

  60.緊密跟蹤國家重大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有針對性抓緊謀劃儲備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做深做實前期工作。紮實推進基礎設施高品質發展試點。銜接推進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涉粵項目的建設實施工作,對入庫項目優化審批程式、加大金融支援、優先配置要素指標,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工程項目。

  61.支援攻關突破關鍵基礎産品和技術,在供應鏈産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鼓勵民營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參與攻關。推動省內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62.進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動8500家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二季度新增1500家規上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加快數字政府建設,發展信創産業,提升信創産品和服務在黨政機關日常辦公、業務系統和重要基礎設施應用的廣度深度。進一步發揮廣東省信創産業聯盟作用,構建標準統一的信創保障服務體系,搭建全鏈條信創生態發佈和供需對接渠道,形成集群規模效應。

  63.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運用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等多種方式,提升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對民間投資的吸引力。常態化推介對民間資本有吸引力的項目。支援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規範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梳理髮布一批應用場景、投資機會,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投向有利於國計民生領域。

  (十八)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64.制定《平台企業經營者合規指引》,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護中小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公平競爭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65.充分發揮平臺經濟的穩就業作用,穩定平台企業及其共生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預期,以平台企業發展帶動中小微企業紓困。對電商平臺為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網店押金、宣傳推廣等服務費予以補貼。鼓勵電商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流量支援,對參與線上促銷活動的費用予以補貼。

  66.引導平台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後一公里”的線上線下聯動,將相關平台企業納入保供企業白名單。鼓勵平台企業加快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作業系統、處理器等領域技術研發突破。

  (十九)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各領域消費。

  67.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對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廣東號牌舊車,同時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新車並在省內上牌的給予3000-10000元/輛補貼。鼓勵購置新能源汽車,對個人消費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範圍內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給予8000元/輛補貼。

  68.進一步優化汽車使用管理,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廣州、深圳購車指標,各地不得新出臺限制汽車購買的措施。全面落實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後繼續執行,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規定。支援廣州、深圳增加二手車週轉指標,簡化二手車週轉指標使用程式和要求。支援廣州、深圳、東莞開展汽車整車平行進口業務,銜接落實國家關於完善平行進口汽車環保資訊公開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實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支援政策。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研究進一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

  69.全面實施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全國“一證通辦”措施,推行直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省購車上牌(實施小客車增量指標控制的地市除外),放寬流動人口在我省購車條件。

  70.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停車場設施配建標準,出臺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地方標準,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免予辦理規劃、用地、建設許可手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充電設施建設,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電樁超過2萬個,基本實現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100%全覆蓋。

  71.鼓勵各市組織家電等生産、銷售企業推出惠民讓利促消費活動,重點鼓勵加大對綠色智慧家電、智慧手機、可穿戴設備等的促銷力度,推動我省家電升級換代。各地採取企業讓利一點、政府支援一點的激勵政策,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和評價機制,加大對相關生産、銷售企業的支援力度。對促消費成效顯著的市根據銷售業績給予獎勵。

  72.鼓勵生産端、貿易端、消費端聯合促消費。鼓勵家電生産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引導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更好滿足消費升級需求。

  73.鼓勵各地發放消費券、惠民券等,用於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領域消費,活躍消費市場。省對各地促消費行動實行獎補政策。省設立3000萬元“有獎發票”資金,圍繞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等領域,在全省範圍內根據發票金額開展“有獎發票”活動,提升市場消費活力,活動期限至年底。

  四、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4.加快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及時發放第二批農資補貼,彌補成本上漲帶來的種糧收益下降。出臺撂荒耕地復耕復種獎補政策,保障糧食生産穩面積增産量。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備案管理,全力抓好糧食市場化收購,持續深化糧食産銷合作。根據市場形勢及時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落實好國家稻穀最低收購價相關政策要求。

  75.做好農資保障供應,對接爭取國家增加在我省化肥儲備及投放,積極配合做好鉀肥進口工作。

  (二十一)抓緊推動實施一批能源項目。

  76.推動支撐性煤電、氣電、抽水蓄能電站共888萬千瓦骨幹電源項目和26項電網工程年內建成投産。今年新增電源裝機1300萬千瓦。

  77.爭取國家支援新增一批支撐性和調節性清潔煤電項目納入國家電力規劃。

  78.做好新增省管海域場址納規和項目業主配置工作,推動海上風電項目儘快核準開工,今年海上風電新增並網裝機超過100萬千瓦。堅持集中式和分佈式發展並舉,加快建設一批光伏發電項目。加快推進華潤西江、湛江京信、東莞洪梅等發電項目。推動梅州抽水蓄能二期項目儘快開工;加快肇慶、汕尾、雲浮、惠州等4個抽水蓄能項目前期工作,安全有序推進核電建設。

  (二十二)提高煤炭儲備能力和水準。

  79.抓緊簽訂落實煤炭供應合同,多渠道保障電煤供應。落實地方儲備責任,建立煤炭儲備動用機制,加強與煤炭儲備相適應的運力保障。

  (二十三)加強原油等能源資源儲備能力。

  80.完善儲氣服務市場,建立健全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有機結合、互補聯動的天然氣儲備體系。加快建設天然氣調峰儲氣庫,在重點消費地區研究儲備一批LNG儲氣項目。

  81.積極落實國家、省級石油儲備,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支援建設商業儲備基地。

  五、保産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

  82.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産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鼓勵各市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鼓勵有條件的市實施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水電氣等費用予以補貼的政策。

  83.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範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

  84.落實國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業寬頻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85.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品質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

  (二十五)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

  86.落實國家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減免政策,今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東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鎮和街道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製造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今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

  87.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鼓勵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援。

  88.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優惠。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

  89.鼓勵各市在工業園區、産業集聚區集中建設標準廠房,加快辦理報建、確權等手續,工業物業産權按規定以幢、層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並允許其按幢、層進行抵押貸款。對工業園區、産業集聚區集中租用標準廠房的中小企業給予租金緩繳或減免支援,各市對標準廠房出租方減少的租金收入給予補助。鼓勵國有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大學科技園實施面向初創小微企業及優秀團隊適度減免租金等優惠措施。鼓勵各市結合自身實際,拿出更多務實管用舉措推動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

  (二十六)加大對民航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援力度。

  90.在用好國家支援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創新、普惠養老等專項再貸款的同時,增加民航應急貸款額度,並按國家要求適當擴大支援範圍,支援困難航空企業渡過難關。

  91.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的資訊共用,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對樞紐機場的信貸、結算等綜合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省內機場、航空公司的信貸支援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省內機場、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省內機場、航空公司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便利服務。

  92.有條件的市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上級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援疫情防控任務重、運營困難、資金缺口大的航空公司和機場發展。

  93.加大對省內民航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的支援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市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資金給予貼息補助。

  94.積極爭取民航發展基金等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援省內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安全能力建設、中小機場運營、航線網路拓展等。

  95.加強入境航班防疫保障能力建設,全力支援航空公司恢複國際航班,為便利人員往來和對外經貿交流合作創造條件。廣州、深圳、珠海等市儘快出臺新的客貨運航線補貼政策,已承諾給予航線補貼的市要將補貼資金及時全額撥付到位。

  96.鼓勵港口企業減免特定時期內的貨物堆存費,鼓勵航運公司減免特定時期內的滯箱費,倡導港航相關企業減免外貿進出口相關物流操作費用。

  97.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準資金支援文化旅遊、餐飲住宿等受疫情影響行業。各地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主管部門提出紓困企業名單,報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匯總,對接銀行加大信貸支援,合理通過續貸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措施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98.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相關管理部門資訊共用,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資訊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99.省財政統籌資金作為文旅企業紓困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全省重點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文化藝術院團、演出場館等文旅企業以及文旅促消費活動。

  (二十七)優化企業復工達産政策。

  100.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省聯防聯控機制明確的疫情防控措施,市縣鎮村在執行標準、執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層層加碼。低風險的地方不能隨意限制人員流動,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區”之外,隨意擴大範圍禁止堂食、關停生産營業場所。

  101.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要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完善運作保障企業、防疫物資生産企業、連續生産運作企業、産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重點外貿外資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重點企業復工達産“白名單”制度,及時總結推廣綠色通道等經驗做法,細化實化服務“白名單”企業措施。積極落實省部聯動和區域互認,協同推動産業鏈供應鏈企業復工達産。

  102.積極引導各地落實屬地責任,在發生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閉環生産,保障其穩定生産,原則上不要求停産。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服務,儘量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的影響。

  103.支援工業企業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産底線的前提下,加大排産力度,提高産能利用效率。鼓勵大型企業通過産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將中小企業納入産業鏈、供應鏈體系,發佈産品和服務採購計劃,帶動中小企業優化生産經營、提升産品品質。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

  104.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著力打通製造業物流瓶頸,加快産成品庫存週轉進度;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和民用運輸機場。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

  105.對工業企業涉疫地區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應申盡申”“應發盡發”,保證重點物資物流通暢。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採即走即追”制度。

  106.客貨運司機、快遞員、船員到異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所在地政府視同本地居民納入監測範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

  (二十九)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援力度。

  107.積極爭取國家支援在我省建設煤炭、油氣、鐵礦石、糧食等大宗商品儲運基地。支援深圳建立農産品離岸現貨交易平臺。

  108.加快建設佈局在我省的國家物流樞紐、骨幹冷鏈物流基地。推動應急物資儲備基地建設。引導加快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降低綜合貨運成本。

  109.進一步加快農産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完善農産品流通骨幹網路,加快推進廣東供銷公共型農産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骨幹網、放心農産品直供配送網建設。

  110.按照國家部署加快推進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推動“一個上行(農産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支援開展縣域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提升行動,建設縣域集採集配中心,佈局建設農産品田頭綜合服務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市對零售企業拓展縣域市場、下沉品質商品和服務進行補貼。

  111.積極對接爭取國家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推動我省有關企業列入白名單並享受相關資金和政策支援。支援交通物流等企業融資,加大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對穩定供應鏈的支援。

  112.在農産品主産區和特色農産品優勢區支援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保鮮設施,推動建設一批産銷冷鏈集配中心。

  (三十)加快推進重大外資項目積極吸引外商投資。

  113.加快推進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項目、巴斯夫(廣東)一體化基地項目、中海殼牌三期等重大外資項目,持續開展20個戰略性産業集群“鏈長制”招商,機制化辦好粵港澳大灣區全球招商大會、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經貿合作交流會等重大招商活動。謀劃引進一批重大外資項目,爭取納入國家重大外資項目專班,持續跟蹤做好服務。

  114.全面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引導外資更多投向先進製造、科技創新等領域,外資企業可憑在發展改革、商務等部門獲得的鼓勵類項目資訊確認結果直接到海關辦理相關免退稅手續。支援外商投資設立高科技研發中心,對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15.對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博士後工作站的外資研發機構,以及對外資研發機構通過評審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臺建設項目,省財政按照規定給予專項資金資助。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新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機構,可按照“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援。

  116.進一步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支援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

  117.充分發揮跨國公司直通車機製作用,建立完善與在粵外國商協會、外資企業常態化交流機制。積極對接歐美、日韓等駐華商協會及投資促進機構組織開展系列線上線下招商活動。

  118.研究完善境外重點人員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來粵。為外資企業派駐廣東的外籍員工及家屬、開展重要商務活動的全球高管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外貿企業重要海外客戶來華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援政策。

  119.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120.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

  121.各地根據當地房租水準和合理租住面積,可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支援繳存人按需提取。

  (三十二)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援政策。

  122.健全省級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加大對吸納跨省和省內跨市流動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多的地區支援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同常住人口掛鉤、由常住地供給機制,促進非戶籍常住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

  123.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範圍,新市民屬於自主創業的重點群體或創業三年內的,可申請最高額度5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新市民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最高50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124.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理安排各類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聯動機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125.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舉辦第二屆廣東省農村創業創新大賽,因地制宜建設鄉村振興幫扶車間,用好村級公益性崗位,大力發展鄉村服務業,鼓勵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按照國家部署拿出5%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支援職業技能培訓,深入推進“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提高勞動者就業技能,緩解企業結構性用工短缺。

  126.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支援高標準農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生態林業、農村供水等工程項目吸納低收入群體參與建設。

  (三十三)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7.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符合條件的市及時啟動,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不因物價上漲而影響基本生活。

  128.用好中央和省財政下撥的救助補助資金,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手中。合理提標擴圍,提高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水準,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納入社會救助範圍。開展困難家庭中特殊群體排查救助專項行動,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

  129.統籌救助資源,針對救助對象的特點和需求精準補貼,取消戶籍地、居住地限制,對因疫因災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群眾由急難發生地先行給予臨時救助。

  130.針對發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區加強管控,同步推進疫情防控和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做好米麵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加強對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監測。鼓勵誠信良好的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對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援。

  131.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和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紮實開展危險化學品、燃氣安全“兩個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抓好工貿行業安全生産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工貿、非煤礦山、燃氣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持續抓好三防工作,落實強預警強聯動強響應機制,加快推動國家東南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一體化推進省航空應急救援基地和省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不斷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市政府要守土盡責抓落實,結合本地實際,以釘釘子精神下更大力氣抓好國家和省的各項部署要求落實,要靠前發力、適度加力,推動實施方案儘快落地見效,儘快對穩住經濟和助企紓困等産生更大政策效應。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助企紓困政策知曉度,推進惠企利民政策“精準推送”“免申即享”,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強指導協調。省各&&單位對所&&任務的落實工作負總責,各配合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各&&單位近期要抓緊對本部門本領域的工作進行再部署再推動再落實,加強對市縣落實工作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需要出臺配套實施細則的,原則上應於今年6月上旬前全部完成。

  (三)加強督查督辦。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動態監測,綜合採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地、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近期,要參照國家做法會同省有關單位對相關市穩增長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及時發現、反映基層一線在落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協調支援解決,定期向省政府匯總報告實施方案的落實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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