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東新聞1月20日電 (記者 王堅)廣州市智慧財産權局于18日發佈關於印發廣州市智慧財産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表示為推進智慧財産權強市建設,促進全市智慧財産權事業高品質發展,該局修訂了《廣州市智慧財産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市財政局,各區智慧財産權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該局反映。
據介紹,廣州市智慧財産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共有八章,包括61條規定。其中,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職責分工,第三章資助資金,第四章發展資金,第五章資金預算與撥付,第六章項目執行管理,第七章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第八章附則。
據了解,該管理辦法規定,支援智慧財産權資訊分析利用,以後補助方式進行扶持:(一)重點領域智慧財産權分析評議。支援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行業協會、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等開展的重點領域、行業或重大項目智慧財産權分析評議,每項扶持不超過20萬元。(二)專利導航。支援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服務機構以及重點園區等開展産業規劃或研發活動專利導航,産業規劃類每項扶持不超過80萬元,研發活動類每項扶持不超過15萬元。
據悉,該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廣州市智慧財産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知規字〔2020〕2號)同時廢止。該管理辦法施行期間,國家或廣東省頒布的新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國家或廣東省的新政策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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