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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辦理及簽注方法

發佈時間:2023-03-06 17:22:17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是台胞往來大陸的身份證件。台胞可持台胞證在大陸就業、就學、考試、就醫、置産、開戶、投融資、結婚、旅遊等。

  台胞證分為5年有效和一次有效兩類。

  第一次前往大陸的台胞,可先行通過台灣代辦機構向設在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提出申請,即可辦理5年有效期的“台胞證”。

  台胞證屬於臨時性證件,適用於台胞來大陸觀光、探親、短期商務考察等事宜。如果您無法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相關事務,需要在大陸停留更長的時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當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多次入出境簽注”。“多次入出境簽注”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最長的有效期是5年。

  台胞從其他國家前往大陸,而未申請有效台胞證時,可向當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入境大陸,但其後需改辦台胞證。

  每次入境大陸皆需有效簽注,同時台胞證設有簽注期限。最簡便與常用的為單次簽注,一般有效期限為3個月,僅可單次進出大陸。此外有一年多次入出境簽注的申請手續較為簡便,僅需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兩年或三年以上的多次簽注則需出示相關投資、工作、就學、親屬的證明才能向當地出入境機關提出申請。

  台胞從台灣來大陸,可通過在台代辦旅行社、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及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領事部申請。台胞從外國來大陸的,可以向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提出申請。

  台灣居民事先未在境外辦妥有效證件及簽注而來大陸的,可以向授權的上海、福州、廈門、海口、三亞、瀋陽、大連、成都、廣州、青島、武漢、北京、南京、重慶、杭州、桂林、深圳、長沙、西安、昆明、天津、寧波、濟南、哈爾濱、徐州、煙臺等26個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gov.cn/fuwu/2015-11/19/content_5014370.htm)

鄭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