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6日國台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日前發佈實施,其中包括台灣居民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內容。請介紹相關情況。這與今年3月公佈的擴大台灣居民申設個體工商戶政策有何關聯?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應詢表示,近日大陸發佈實施的《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是在原《個體工商戶條例》基礎上,結合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總體形勢、問題困難和利益訴求制定出臺的,有利於更好地促進個體工商戶長遠健康發展。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台灣地區居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今年3月,國務院台辦、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台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為台灣同胞特別是基層民眾、青年群體到大陸就業創業提供支援。對於台灣同胞而言,這兩項規定同等適用,精神一致。台灣同胞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意願,在大陸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或其他地域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歡迎廣大台灣同胞把握機遇,來大陸實現自身更大更好發展。
來源: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