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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進式延遲退休配套政策陸續發佈,明確大齡失業人員養老待遇

發佈時間:2024-11-08 15:11:02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1月7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攀)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保障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支援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切實兜牢失業保障底線。

  《通知》對政策對象、支付標準、經辦模式等作了具體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執行至2039年12月31日。

  明確人員範圍。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大齡領金人員),含續發失業保險金人員,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全部納入保障範圍。

  明確支付標準。大齡領金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地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其中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的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如:某地大齡失業人員在2025年符合通知規定的大齡人員,按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每月繳納1000元,當地最低繳費檔次每月只需要繳納600元,那麼這600元就可以報銷,由失業基金支付,個人只需要支付400元。

  明確經辦模式。按照“先繳後補”模式落實政策,大齡領金人員自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後,可以到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同時要求經辦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主動告知相關政策。

  大齡領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或出現法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此前,《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規定,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年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在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實化各項措施,明確申領程式及辦理流程,強化風險防控,加快政策落地見效。

  來源:長沙晚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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